近年来,“合理预期”的概念经常被申请人作为投资条约仲裁中索赔的基础,并得到一些仲裁员的认可(见 International Thunderbird Gaming Corporation v United Mexican States案,T. Walde的个别意见,第37段)。依赖已受挫的“合理预期”作为裁决的理由令人担忧,正如Martins Paparinskis在最近的EJIL文章中所说,“这表明彻底背离了传统的国际责任模式”,甚至可能等同于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决定 [(2013) 24 EJIL 617, 628]。仲裁庭将合理预期原则视为投资条约中规定的公平公正待遇标准的一部分(见 Sempra Energy International v Argentine Republic案,第87-88页,第298段)。这与国家责任法不一致,因为国家与外国人之间违反合同并不一定违反国际法(《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条款》第 4 条)。除了参考先例外,投资法庭在大多数情况下几乎不遗余力地证明在作出裁决时过度依赖合法预期是合理的(Anthea Roberts,104 AJIL 2010)。